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酒精饮料。
ICS:[{"uid":"67.160.10"}] HS:[] |
5. |
通报标题:法规修订草案361,食品法规1985-酒精饮料一般标准(3页,英语)页数: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i.对所有酒精饮料包装规定了额外的关于酒精饮料健康影响的标签要求; ii.修订了18岁至21岁的酒精饮料销售年龄限制。酒精饮料不得销售给21岁以下的人 员; iii.对显示酒精饮料健康影响标识规定了额外要求,禁止酒精饮料销售给21岁以下的 人员。 |
7. | 目的和理由:i.管制酒精饮料向年轻人销售作为防止未成年人饮酒的策略之一; ii.通过加强销售年龄限制,限制高风险组别产品的可获取性; iii.教育消费者关于消费酒精饮料产生的健康影响; iv.加强生产商和零售商关于酒精饮料标签和销售的责任。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