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国土交通省(MLIT)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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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摩托车(包括助力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跨斗;跨斗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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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部分修订“道路交通车辆安全法细则公告”(3页,英语)页数: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修订涉及高压气体燃料车辆的燃料系统相关规定,新的压缩氢气燃料电池摩托车安全规定能够在车辆发生事故时避免氢气容器发生爆炸。 |
7. | 目的和理由:促进关于汽车零件和设备的车辆法规的国际协调,同时不降低国内安全标准,使氢燃料电池摩托车能够型式核准。 |
8. | 相关文件: 道路交通车辆安全法细则公告(国土交通省公告No.619/2002)。批准时修订案公布在官方公报。 |
9. |
拟批准日期:
2016年1月底 拟生效日期: 2016年1月底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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