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准药品
ICS:[{"uid":"11.120.10"}] HS:[{"uid":"30"}] |
5. |
通报标题:“准药品核准、通报和审议法规”修订提案页数:36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扩大包含存在安全和功效问题成分的指定产品:包含聚六亚甲基胍(PHMG)和寡(2-(2-乙氧基)乙氧基乙基氯化胍)(PGH)的吸入剂及其它类型产品,包含氯化十六烷吡啶(CPC)超过0.05%的产品,包含驱蝇定的产品。 通过仅允许在外用制剂中使用低于0.0015%的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调整准药品防腐剂使用范围。 对于与已经过再评估的准药品相同(成分、规格、剂型、类型、功效等)的产品,强制提交安全和功效数据(临床、毒性)。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平衡准药品核准的审议、通报和检查及加强安全管理。 |
8. | 相关文件: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公告No.2015-352(2015年11月9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