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哥斯达黎加 |
2. | 负责机构:经济工业贸易部(MEI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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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17.080
ICS:[{"uid":"17.080"}] HS:[] |
5. |
通报标题:哥斯达黎加技术法规(RTCR)No.477:2015:计量。道路车辆速度测量仪(25页,西班牙语)页数:25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了为控制某些活动中规定的速度限制而使用的多普勒超声和激 光速度测量装置的技术和计量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生命健康 |
8. | 相关文件: •本法规与国际法定计量组织颁布的建议R091“车辆速度测量雷达设备”部分一致; •行政命令No.36463-MEIC,哥斯达黎加技术法规No.36463-MEIC,RTCR443:2010:计量。测量单位。国际单位制(SI),2011年3月21日官方公报No.56公布。 |
9. |
拟批准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3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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