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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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包含石棉纤维(温石绵)的隔板(电解装置中使用)及石棉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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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EC)No1907/2006(REACH)附录XVII石棉纤维(温石绵)页数:4页+2页附录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草案修订对于石棉纤维(温石绵)及含故意添加的石棉纤维的商品和混合物的生产、上市和使用限制。特别是以下措施: •终止了允许成员国依照现行限制条款批准现有电解装置使用的含温石绵隔板及维护此类隔板所需的温石绵上市的可能性; •成员国批准的使用含温石绵隔板及维护所需专用温石绵纤维的免除期限定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 还提出了年度报告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提出本措施是为了促进实现欧盟逐步淘汰使用温石绵的目标。本措施考虑到欧洲仅剩2个电解装置还在使用含温石绵隔板的特殊情况。 |
8. |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EC)No1907/2006(REACH法规):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4743131751&uri=CELEX:32006R1907 •风险评定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的意见: http://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a47c93cb-5003-4850-86aa-e3a3453215ff |
9. |
拟批准日期:
2016年1季度 拟生效日期: 2016年2季度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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