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无线电研究所(RR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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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和电器。
ICS:[{"uid":"33.040"}]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广播通讯设备合格评定公告页数:37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将“海上遇难者无线电定位设备”包括在须经合格认证的设备清单中,以保证人员安全(第3.1条)。 •将指定测试实验室执行的合格登记清单中的31类设备重新归类到各自执行的合格声明清单中,以减轻企业负担(第3.2、3.3条); •将设备代码和广播通讯设备类型代码(RRA公告No.2015-26)包括在公共设施增补7中(第5.5、8.5 和 11.2条); •通过删除不同的规定内容避免提交检验数据的程序混乱(第16.3条); •允许安装显示器产品的电子标签(电子显示)(第23条,增补5); •增加了取消合格评定和补发证明的申请表格以弥补程序不足(第24、25条)。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规旨在规定广播通讯设备与电器合格评定相关事项及具体的合格评定程序。 |
8. | 相关文件: RRA公告No.2015-84(2015年9月23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5/11/23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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