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化妆品安全标准法规”修订提案页数:7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修订手指甲和脚指甲产品中的二甲苯痕迹量级(低于0.01%)[附录1]; •修订化妆品中消毒防腐成分和防晒成分的使用条件[附录2:十六烷基氯化吡啶(低于0.08%),苯并三唑基甲基苯酚(低于1.0%)]; •包括“人体组织细胞培养基”中“化妆品中不允许使用成分”的存在测试,以保证质量[附录3]; •澄清了化妆品分销时分析测试“样本”的定义[附录4]。 |
7. | 目的和理由:化妆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MFDS通报No2015-298(2015年9月18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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