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印尼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NADF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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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
ICS:[{"uid":"67"}]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5. |
通报标题:印尼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NADFC-RI)主席关于加工食品广告管控的法规草案。页数:20 使用语言:印尼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所有加工食品可以做广告。加工食品仅在获得国家法律机关的上市核准之后可以做广告。 广告中包含的信息必须与核准的标签一致,正确且不得误导。 本法规草案管制发布之前和发布之后的加工食品广告。 发布之前的食品广告规定仅适用于医疗用途食品和带减少疾病风险声明的加工食品。 此类食品的广告在发布之前必须经国家法律机关核准。 本法规草案代替印尼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NADFC-RI)主席关于食品广告指导原则的法规 No. HK.00.05.52.1831/2008。 |
7. | 目的和理由:1.加工食品广告指导原则; 2.食品生产商、进口商和分销商指导原则。 |
8. | 相关文件: 1.消费者保护法No.8/1999(印尼官方公报No.42/1999,官方公报增刊No.3821); 2.食品法No.18/2012(印尼官方公报No.227/2012,官方公报增刊No.5360); 3.食品安全、质量和营养法规No.28/2004(印尼官方公报No.107/2004,官方公报增刊No.4424); 4.食品标签与广告法规No.69/1999(印尼官方公报No.131/1999,官方公报增刊No.3867); 5.印尼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NADFC-RI)主席关于食品广告指导原则的法规No.HK.00.05.52.1831/2008。 |
9. |
拟批准日期:
评议之后决定 拟生效日期: 评议之后决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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