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环境友好农渔产品,加工有机食品和有机农业材料。
ICS:[{"uid":"67"}]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5. |
通报标题:•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和渔业及管理和支持有机食品法修订案; •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和渔业及管理和支持有机食品法实施细则修订案页数:38/45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A. 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和渔业及管理和支持有机食品法修订案 •限制惯犯长期认证申请(第20.2.1条); •加强认可机构成员的要求标准,适用于长期重新指定申请,通过批准评估和等级制度加强私有认证机构的管理(新法案第 26.2条)(第29条)(第32.3条); •加强认证机构的要求标准,批准进修培训制度(第26 2.4条)(新法案第26.3条); •制定了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处理规定以加强认证后管理标准(第31.5条)(第60.2条); •通过制定有机农业和渔业设备补充规定加强有机农业设备管理标准(第41条)(第60.2条)(新法案第53.2条); 通过规定负责认证和公布公告的公证员的职责范围建立法律制度及其它行政程序(第31.2, 6条)(第49.2, 6条); B.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和渔业及管理和支持有机食品法实施细则修订案 •新的管辖范围,如符合修订的第26. 6条的机构和组织(第 26.2条); •核准材料类型改进,如有机食品,和资质改进(附录1); •加强认证产品卫生管理,新的有机种子认可程序,修订了认证程序,如严格的认证工作领域程序标准(附录3); •调整了根据农舍数量撤销认证的部分,修订了行政规定,如违反认证标准的处罚(附录8)。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公告No2015-363(韩国语) |
9. |
拟批准日期:
2015年9月之后 拟生效日期: 2015年9月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主管机关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接收意见,以便寻找可能的方法在未来某个时间将意见反映到法案的细则中。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