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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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ICS:[{"uid":"27.010"}] HS:[{"uid":"8516"}] |
5. |
通报标题:中国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能耗和能效等级最大许可值页数:8 使用语言: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第4.3条是强制性的,其余是建议性的。本标准规定了水电解制氢系统能耗最大许可值、节能评价值、测试方法、能源等级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电解槽是双极、滤压、压送式、制氢能力超过5 m3/h的固定和移动式水电解制氢系统。标准不适用于常压、制氢能力低于5 m3/h、SPE和氢氧发生器的制氢系统。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之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之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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