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瑞士联邦食品安全与兽医办公室(OSAV)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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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其它商品和材料,使用时与身体外部、牙齿或粘膜接触;用于纹身和永久性化妆的器具和墨水;珠宝、服装、鞋、面具、发带、儿童保育品、蜡烛、火柴、打火机和恶作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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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食品与基本商品的法令(50页); •关于与粘膜、皮肤、头发接触并且用在蜡烛、火柴、打火机和恶作剧商品上的商品法令页数:50/4 使用语言: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关于基本商品的一般要求已在关于食品与基本商品的法令修订草案中做出规定。现做出少量修订,涉及与皮肤、头发或粘膜接触的商品释放的化学物质要求: •涉及镉的要求仅适用于商品外部零件; •制定本规定是为了使关于多环芳烃(HAP)含量的规定与主要经济伙伴的法律保持一致; •相关纺织品阻燃标准已经修订。 |
7. | 目的和理由:使标准进一步与主要经济伙伴的法律保持一致,减少与欧盟(EU)的法律差异,确保瑞士的同等安全水平。 |
8. | 相关文件: 本技术法规草案可从完成的食品与基本商品法修订草案处下载: 2http://www.blv.admin.ch/dokumentation/01013/05845/05846/index.html?lang=fr |
9. |
拟批准日期:
2016/07/ 拟生效日期: 2016/07/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5/11/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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