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食品卫生局、环境局、食品环境卫生署、食品安全中心和环境保护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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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用油脂和“餐饮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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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食用油脂和“餐饮废油”再利用法规提案页数:43/40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进一步保护公众安全和保护环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通过法律修订案,修订食用油脂的法定安全标准,加强香港本地生产、进口及出口的食用油脂管理,通过“餐饮废油”本地收集商、处理商和出口商的许可证管理促进餐饮废油的再利用。 提出的食用油脂安全和质量参数引用了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它国家机构规定的最新标准,并考虑了本地情况。 |
7. | 目的和理由:通过更新食用油脂的法定安全和质量标准加强本地食用油脂法律管控;加强香港本地生产、进口及出口的食用油脂管理和“餐饮废油”管理。 |
8. | 相关文件: 食品法典标准CODEXSTAN210-1999,CODEXSTAN211-1999,CODEXSTAN33-1981,CODEXSTAN19-1981。 |
9. |
拟批准日期:
待通报 拟生效日期: 待通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5/10/0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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