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产业省(METI)和环境省(MoE)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新用途添加汞产品(已知用途添加汞产品不包括的添加汞产品,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之前,依照防止汞污染环境法命名为“已知用途添加汞产品”)。
ICS:[{"uid":"13.020"}] HS:[{"uid":"28"}] |
5. |
通报标题:部颁法令-防止汞污染环境法页数:11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防止汞污染环境法限制“新用途添加汞产品”的生产和商业分销,除非产品风险和效益评估证明有益于环境和人类健康。打算从事“新用途添加汞产品”生产和商业分销的企业必须执行“新用途添加汞产品” 使用自我评估并将结果通报主管部门。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进一步促进防止汞污染环境,防止汞影响人类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防止汞污染环境法(法案No.42/2015); •批准时部颁法令公布在官方公报;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第4条第6款) http://www.mercuryconvention.org/Portals/11/documents/Booklets/Minamata%20Convention%20on%20Mercury_booklet_English.pdf |
9. |
拟批准日期:
大约2015年9月 拟生效日期: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5/08/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防止汞污染环境法限制“新用途添加汞产品”的生产和商业分销,除非产品风险和效益评估证明有益于环境和人类健康。打算从事“新用途添加汞产品”生产和商业分销的企业必须执行“新用途添加汞产品” 使用自我评估并将结果通报主管部门。
部颁法令规定了“已知用途添加汞产品”和“新用途添加汞产品” 生产和商业分销自我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