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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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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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决议实施细则草案,关于放在烟草袋中销售的自卷烟的一般警告和提示信息的准确位置页数:4页+5页附录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欧盟委员会决议实施细则草案规定了放在烟草袋中销售的自卷烟(RYO)的一般警告和提示信息的位置。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4月3日指令2014/40/EU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烟草及其相关产品生产、说明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撤销指令2001/37/EC,在第9条中规定一般警告(“吸烟致命”或“吸烟致命-现在戒烟”)和提示信息(“烟中包含超过70种致癌物质”)应印在自卷烟(RYO)包装上,并且占表面积的50%。指令中并未规定警告的准确位置,应通过实施细则作出规定。指令必须在2016年5月20日之前转换为国家法律。 本决议草案对3种主要形式的自卷烟(RYO)上的警告位置制定了规则:卷裹袋、平底袋和立式袋。对于卷裹袋和平底袋,一般警告和提示信息应印在包装完全打开时可以看到的二个表面上。 为了给企业额外时间使其包装适应决议要求,对层压材料卷裹袋生产商批准了2年的宽限期。这意味着2018年5月之前他们可以把提示信息印在包装部分打开时可以看到的表面上,一般警告可以印在包装完全打开时可以看到的底部表面上。 对于立式袋,警告应印在袋子底部表面上。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烟草产品指令2014/40/EU统一实施。 |
8. |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4月3日指令2014/40/EU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烟草及其相关产品生产、说明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撤销指令2001/37/EC(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件),OJL127,29/04/2014,p.1–38: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398761379066&uri=OJ:JOL_2014_127_R_0001 |
9. |
拟批准日期:
2015年3或4季度 拟生效日期: 批准之后规定立即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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