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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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用油脂,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海产品,午餐盒,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原料,大豆,小麦,玉米,面粉,淀粉,食用盐,糖,茶叶,预包装茶饮料或大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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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卫生福利部颁布的公告(食品No.1041301020):“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草案”页数:5/4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健康食品管理法第9条,卫生福利部(MOHW)提出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在现行的法规中,食用油脂进口商和生产商必须自2014年10月31日起建立追溯制度,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海产品、午餐盒、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原料的进口商和生产商必须自2015年2月5日起建立追溯制度。然而,在本草案中,大豆、小麦、玉米、面粉、淀粉、食用盐和糖的进口商和生产商也应建立追溯制度。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 |
8. | 相关文件: (1)健康食品管理法;(2)健康食品管理法实施细则;(3)食品及相关产品追溯制度管理法;(4)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及相关产品追溯制度[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颁布的公告(食品No.1031302873)]。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5/07/3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4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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