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轮胎
ICS:[{"uid":"83.160"},{"uid":"43.040"}] HS:[{"uid":"43"}] |
5. |
通报标题:技术标准文件No.120,总重量4536kg以上的机动车轮胎和轮辋选择。修订2页数:2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据此通报,依照机动车安全法案(MVSA)第12条和机动车安全法规(MVSR)第16和17条,交通部已修订技术标准文件(TSD) No. 120总重量(GVWR)4536 kg以上的机动车轮胎和轮辋选择。技术标准文件No.120修订2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生效。TSD No. 120再现了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No. 120总重量(GVWR)4536 kg(10,000磅)以上的机动车轮胎和轮辋选择,通过引用编入进机动车安全法规(MVSR)一揽表IV第120条。 2013年11月20日,公布了机动车轮胎安全法规,在加拿大机动车安全标准(CMVSS)139、总重4536 kg以下机动车新子午线轮胎中提出了新的测试要求(G/TBT/N/CAN/358/Add.1)。CMVSS 139旨在为客车和轻型卡车轮胎提供更严格的安全合格标准。 在加拿大销售的多数客车和轻型卡车总重低于4536 kg,因此可以使用CMVSS 139兼容轮胎。然而,总重超过4536 kg的车辆属于TSD No. 120规定的轮胎和轮辋选择规则。由于使用说明中介绍,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总重超过4536 kg的车辆上使用CMVSS 139轮胎。No.120修订1没有专门允许此类应用。因此,更新TSD No. 120,允许生产商选择安装符合CMVSS 139的相应轮胎。在所有情况下,必须遵守TSD No. 120 S5.1.2的车轴额定总重要求。本修订与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No. 139、FMVSS No. 120车辆轮胎的适用性解释一致。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 |
8. | 相关文件: 2015年4月11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778-779页(英语和法语) |
9. |
拟批准日期:
允许为生产商提供更大的选择范围。选择范围从2015年4月11日公布之日起。 拟生效日期: 技术标准文件(TSD)于2015年10月11日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