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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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和食品成分生产中使用的萃取溶剂及其残留限制(
ICS:[{"uid":"67.040"}] HS:[{"uid":"22"}] |
5. |
通报标题:食品和食品成分生产中使用的萃取溶剂及其残留限制页数:8/7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在海湾标准GSO 717 “食品和食品成分生产中使用的萃取溶剂及其残留限制”第8条中规定了强制标签要求。标签要求说明如下: 除海湾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要求以外,标签及相邻的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书写,如使用其它语言书写,应写在阿拉伯语旁边。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应在产品标签上做如下声明: •产品商业名称; •特殊存储条件或使用条件; •海湾共同体内的生产商、包装商或销售商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GSO2359-食品和食品成分生产中使用的萃取溶剂及其残留限制; •指令2009/32/EC-食品和食品成分生产中使用的萃取溶剂;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标准1.3.3(2013)-加工助剂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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