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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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7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化妆品法案实施细则”修订提案(28页,朝鲜语)页数:28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制定危险化妆品回收标准,涉及收回和处置程序,及公布公告相关程序; •增加了喷雾型防晒霜使用指导以加强安全性(警告声明:当用于面部时,不能直接喷,而是喷在手上然后涂到面部)。 •除了包装上标明注册地址以外,允许标明执行回收/调换任务的代理商地址。 |
7. | 目的和理由:依照修订的化妆品法案修订和制定法规 |
8. | 相关文件: MFDS公告No2015-101(2015年4月3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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