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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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准药品
ICS:[{"uid":"11.120.10"}] HS:[{"uid":"30"}] |
5. |
通报标题:“准药品生产规范”修订提案页数:12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改善染发剂生产规范中的用法和用量; •修订牙膏生产规范中的功效、效果和使用注意事项(强制含氟化物1000ppm的牙膏 说明“氟化物防止蛀牙效果”,强制所有牙膏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新规定了除臭剂生产规范。 |
7. | 目的和理由:改善准药品产品注册和审核效率,鼓励适当使用准药品。 |
8. | 相关文件: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公告No.2015-123(2015年4月15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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