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和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有毒物质(
ICS:[{"uid":"13.020"}] HS:[{"uid":"29"}] |
5. |
通报标题: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修订提案2012页数:25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修订提案2012(修订提案)处理涉及加拿大管理5种有毒物质向环境中释放的相关问题。这5种物质是: 1)六溴环十二烷(HBCD); 2)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前体(PFOA); 3)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类和前体(LC-PFCA); 4)多溴联苯醚(PBDE); 5)全氟辛烷磺酸(PFOS)。 修订提案的目的是: •通过防止生产、使用、销售、供应或进口HBCD、PFOA、LC-PFCAs、PBDEs、和PFOS,保持加拿大环境,提供法律确定性; •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CEPA 1999简化法规,更新现有PBDEs 和 PFOS法律管理规定,通过增加2种物质至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2012及废除现有管理规定。 加拿大环境部2012年执行的最终筛选评估认为依照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 1999),HBCD、PFOA和LC-PFCAs对环境有毒害作用。目前,加拿大没有关于HBCD预防或控制措施的适当风险管理工具。对于PFOA和 LC-PFCAs,早已采取了风险管理措施。 此外,修订提案根据涉及PBDEs 和 PFOS的法案CEPA 1999提供了修订和更新现有法律管理规定的机会。 修订提案还包括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2012(禁止法规2012)(G/TBT/N/CAN/340)的行政变化。 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2012根据法案CEPA 1999制定,2013年3月14日生效。该 法规禁止生产、使用、销售、供应或进口规定的有毒物质及包含这些物质的产品,只 有某些豁免。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15年4月4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748-772页(英语和法语) |
9. |
拟批准日期:
未声明。 拟生效日期: 法规登记后3个月生效。第11条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过渡规定及某些其它化合物规定,由于解释为法规生效后立即执行,因此对法规第9条适用的人员继续适用至2019年3月3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5/06/1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