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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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危险物质
ICS:[{"uid":"99"}] HS:[{"uid":"9802"}] |
5. |
通报标题:“根据危险物质与新生物(HSNO)法案改革危险物质管理:EPA提案(信息)-对危险物质进口商和生产商的通知-2015年3月”,环境保护局(EPA)讨论文件,2015页数:19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宣布了要求危险物质进口商和生产商向EPA提供企业和联系人详细信息的三级工具(管理形式)。特别是,进口商和生产商必须提供: •企业贸易名称; •法定许可且可用的新西兰企业代码; •企业联系人姓名、电子信箱和电话号码; •企业常用电话号码; •企业网站地址,如可能。 每个进口商或生产商还有保持信息精确和及时的责任。 |
7. | 目的和理由:提案将有效地改善危险物质管理,通过确保管理者(EPA)更好地获取关于新西兰进口或生产危险物质的商业信息改善健康安全水平。 |
8. | 相关文件: 根据危险物质与新生物(HSNO)法案改革危险物质管理:EPA提案(信息)-对危险物质进口商和生产商的通知-2015年3月,环境保护局(EPA)讨论文件,2015(19页,英语)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预计2015年下半年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注意尽管通报的文件规定2015年4月28日为评议截止日期,WTO成员可以在通报之后60天内提交意见。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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