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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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7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化妆品安全标准法规修订提案页数:6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由于“湿纸巾”列入化妆品管辖范围,因此规定了甲醇、甲醛和微生物成分限制; •以下2种成分分类为化妆品不允许使用的成分:萤光增白剂、二甲苯(痕迹量级低 于0.002%除外) |
7. | 目的和理由:化妆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MFDS通报No2015-109(2015年3月4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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