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能源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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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无管道空调机(CCCN 8415.10, 8415.90, 8415.81, 8415.82)。窗式或壁式、自足式或“分离式系统”(HS: 841510),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可逆热泵)的空调机(HS: 841581),其它装有制冷装置的空调机(HS: 841582),零件(HS: 841590)。
ICS:[{"uid":"23.120"}] HS:[{"uid":"8415"}] |
5. |
通报标题:无管道空调机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和能效等级标签及检验要求页数:5/5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了提高用能效率, 能源局拟修订最低能源性能标准、能效等级标签要求,用致冷季节性能系数(CSPF)代替能效比(EER)作为无管道空调机能效指标。生产商有一年期限适应要求。最低能效要求测试方法基于相关国家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推广高能效电器,实现国家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
8. | 相关文件: 能源管理法;CNS3615(空调机);CNS14464(无管道空调机和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CNS15712-1(空调机和热泵-季节性能系数的测试和计算方法–第1部分:致冷季节性能系数)。 |
9. |
拟批准日期:
2015/06/01 拟生效日期: 2016/1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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