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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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头盔产品(参见附件)
ICS:[{"uid":"13.340"}] HS:[{"uid":"65"}] |
5. |
通报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页数:2 使用语言:汉语/英语译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骑自行车使用的防护头盔”和“滑冰、滑板和滚轴溜冰使用的防护头盔”自1994年9月16日起须经标准检验局(BSMI)按照商品检验法强制检验。目前“骑自行车使用的防护头盔和滑冰、滑板和滚轴溜冰使用的防护头盔”检验标准CNS 13371于2005年2月5日颁布。2015年10月1日之后,标准检验局(BSMI)拟批准修订的CNS 13371标准,修订标准于2012年11月15日颁布。此外,BSMI修订了头盔商品说明[见产品 HS/CCCN 代码及其适用检验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商品检验法CNS13371 |
9. |
拟批准日期:
2015/03/15 拟生效日期: 2015/10/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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