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农业部-农业和渔业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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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本菲律宾国家标准(PNS)适用于所有本地组织。包括所有承担饲料成分和投放物供应安全的组织的经营活动,从原料采购、供应商审核到饲料成分转交给购买者的销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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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菲律宾清真饲料国家标准页数:2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菲律宾国家标准就副产品使用规定了清真饲料要求,更新了成分,提高了生产力。本标准作为本地和国际贸易中的清真饲料生产官方参考文件。 |
7. | 目的和理由:本文件作为清真饲料标准官方参考文件,在消费者希望所有清真动物使用清真饲料饲养方面给予更大信心。 |
8. | 相关文件: •法案No.9997:成立10个菲律宾穆斯林信徒国家委员会(NCMF)的法案; •法案No.8435:农业和渔业现代化法案13(AFMA); •CAC/GL81-2013.关于饲料中首要危害的准则(为政府所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GL80-2013.饲料的风险评估应用指南.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GL71-2009.设计和与食品生产动物兽医药物的使用相关联的国家监管食品安全保证计划的执行情况的指导方针.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GL24-1997.专用词“哈拉”使用的通用准则.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MISC5-1993.术语和定义汇表(食品中兽药的残留).修订2003.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RCP54-2004.动物饲养操作规程.修订2008.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 •(无日期).东盟国家使用的清真食品添加剂.东盟国家清真食品工作组.国际饲料安全联盟(IFSA); •国际饲料安全联盟(IFSA)饲料成分生产商和加工商饲料成分标准.国际饲料安全联盟2005年9月1日; •国际清真诚信(IHI)联盟,2009.清真标准草案-动物饲料和投入物.国际清真诚信(IHI)联盟.IHIAS/TC4/CD,2009年4月4日; •新牛津美语词典.PNS/BAFS101:2011; •菲律宾清真农业和渔业产品国家标准.农业和渔业标准局(BAFS).农业部.奎松市,菲律宾.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本法令在普通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5/04/1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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