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美国财政部酒烟税收与贸易局(TTB)[984]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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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葡萄酒标签。鲜葡萄酿造的酒,包括加酒精的;品目20.09以外的酿酒葡萄汁(
ICS:[{"uid":"67.160"}] HS:[{"uid":"2204"}] |
5. |
通报标题:在葡萄酒标签上使用美国葡萄种植区名称作为原产地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酒烟税收与贸易局(TTB)提出修订法规,允许能够另外获得美国葡萄种植区(AVA)名称使用资格的葡萄酒的标签上使用美国葡萄种植区名称作为原产地,完全在美国葡萄种植区所在州的邻近州而不是标明的葡萄种植区所在州制成的葡萄酒除外。提案为葡萄酒的生产和标签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同时确保给消费者提供其购买的葡萄酒身份的充分的信息。TTB允许使用美国葡萄种植区名称作为葡萄酒标签上的原产地,所以酒商可以更好地描述葡萄酒的原产地,消费者可以更好地鉴定其购买的葡萄酒。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联邦纪事(FR)第80卷第6931页,2015年2月9日;联邦法规法典(CFR)第27编第4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5/04/1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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