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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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和海峡(渡)船装用的压燃式发动机。
ICS:[] HS:[{"uid":"8408"},{"uid":"8901"},{"uid":"8902"},{"uid":"8903"},{"uid":"8904"},{"uid":"8905"}] |
5. |
通报标题:船舶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页数:76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装用的压燃式发动机(简称:船机)第一、二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和海峡[渡]船装用的第1类船机和第2类船机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并提出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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