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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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合成大麻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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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给相关利益方的公告-修订受管制药品及物质法一揽表II的法令提案及就合成大麻素修订麻醉药品管制法一揽表页数:2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合成大麻素是迅速出现的一类精神活性物质。此类物质通常与干植物原料混合、以各种品牌名称销售并标明大麻“合法代替品”。这些违法产品已在世界范围广泛传播,对健康安全产生极大危险。 本公告为相关利益方提供评议机会,关于加拿大卫生部拟修订受管制药品及物质法(CDSA)一揽表II及修订麻醉药品管制法(NCR)一揽表,以明确合成大麻素的受管制地位。 受管制药品及物质法(CDSA)及其法规对如果改变用途或误用可改变精神过程并可引起公众健康安全危险的物质的管制提供了法律框架。 尽管近年仅为违法目的开发的合成大麻素未在CDSA及其法规一揽表中明确列出,但一揽表中收集了这些合成大麻素并且受到CDSA和NCR的管制。然而,随着合成大麻素违法市场的迅速发展,引起了加拿大的公众健康安全危险,因此加拿大卫生部决定进一步在CDSA和NCR一揽表中明确合成大麻素的受管制地位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执行CDSA及其法规。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15年1月31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124-125页(英语和法语) |
9. |
拟批准日期:
预计2015年春 拟生效日期: 法规批准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5/04/1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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