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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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药品
ICS:[{"uid":"11.120"}] HS:[{"uid":"30"}] |
5. |
通报标题:药品生产管理规范法规提案页数:229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法规草案内容如下: •规定并强制执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细则。法规附录1至16与PIC/S GMP指南附录等效(除附录4、5、16和20以外,这些不属于MFDS管辖或PIC/S未要求); •关于生产商GMP合格认证,初次认证有效期是自颁发之日起3年,后续认证有效期是自GMP检验之日起3年。规定如果在认证有效期内发生任何变化,现行有效期依然有效; •腹膜透析溶液/试剂、灌洗剂、眼药水、眼药膏和无菌原料药增加到为核准药品生产商须经GMP合格评估,即使GMP认证是在有效期内。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与国际生产管理规范(GMP)标准保持一致 |
8. | 相关文件: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通报No.2015-35(2015年1月30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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