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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HKG/47
2015-01-29
15-063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2. 负责机构: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注:风险评估组)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36个月以下婴幼儿预包装食品
ICS:[{"uid":"67"}]      HS:[{"uid":"9820"}]
5. 通报标题:

关于香港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36个月以下婴幼儿预包装食品营养健康声明法律框架提案的咨询文件



页数:52/51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咨询文件旨在征求关于加强管理香港配方产品和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品营养健康声明的法律框架提案的看法。法律框架提案包含以下元素:

a)制定了5个描述法律框架范围的主要原则,规定了最终许可声明的约束条件;

b)主要原则范围内产品声明组合的监管选项;

c)建立制度,制定和维护核准声明及相关条件清单;

d)制定核准声明清单修订制度;

e)明确声明定义的规定;

f)规定营养素参考值,特别是婴幼儿营养素参考值;

g)规定宽限期,为贸易符合新要求提供充足时间。
7. 目的和理由:法律框架提案的目的: a)更好地保护36个月以下婴幼儿健康; b)促进有效地监管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36个月以下婴幼儿预包装食品营养健康声明。
8. 相关文件: 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南: a)声明一般原则(CAC/GL1-1979); b)营养和健康声明的使用原则(CAC/GL23-1997)。
9. 拟批准日期: 待通报。根据评议中收到的意见,我们提出详细法律提案由立法会适时通过。
拟生效日期: 待通报。根据评议中收到的意见,我们提出详细法律提案由立法会适时通过。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5/04/17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关于香港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36个月以下婴幼儿预包装食品营养健康声明法律框架提案的咨询文件

本咨询文件旨在征求关于加强管理香港配方产品和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品营养健康声明的法律框架提案的看法。法律框架提案包含以下元素:

a)制定了5个描述法律框架范围的主要原则,规定了最终许可声明的约束条件;

b)主要原则范围内产品声明组合的监管选项;

c)建立制度,制定和维护核准声明及相关条件清单;

d)制定核准声明清单修订制度;

e)明确声明定义的规定;

f)规定营养素参考值,特别是婴幼儿营养素参考值;

g)规定宽限期,为贸易符合新要求提供充足时间。

通报原文:[{"filename":"HKG47.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50129/HKG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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