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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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7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提案页数:1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鉴于现行化妆品法规不适应实际要求,颁布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提案以保护全民健康和国际贸易自由化。草案的主要修订如下: 1.修订了化妆品定义,化妆品类型扩大到了口服保健品; 2.包含医疗、有毒或强效药物的化妆品注册和上市审核及其它化妆品的上市前备案改为产品通报要求和产品信息建档。 3.标签信息管理规定已经修订; 4.化妆品生产商必须遵守生产管理规范并由药剂师或化妆品领域专业人员监督; 5.广告预审改为增加企业法定责任,包括化妆品企业必须公布或传播正确的广告,如果严重违反广告规定,媒体企业应保留广告委托实体相关数据以便有效追踪违法广告的来源; 6.化妆品企业有责任保留关于产品直接供应来源和目的地的数据,报告化妆品产生的严重副作用; 7.中央主管机关有权宣布某些可能导致卫生和安全危险的化妆品类别或产品在进口时必须检查和检验; 8.主管机关可以批准奖励发现违反本法案规定行为的人员; 9.刑事处罚改为行政罚款,规定了最低罚金数目,提高了最高罚金数目。 主管机关有权公布违法行为和违法企业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指定或委托其它单位执行法律要求的检验、检查、测试,或颁布生产和销售认证。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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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现行化妆品法规不适应实际要求,颁布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提案以保护全民健康和国际贸易自由化。草案的主要修订如下:
1.修订了化妆品定义,化妆品类型扩大到了口服保健品;
2.包含医疗、有毒或强效药物的化妆品注册和上市审核及其它化妆品的上市前备案改为产品通报要求和产品信息建档。
3.标签信息管理规定已经修订;
4.化妆品生产商必须遵守生产管理规范并由药剂师或化妆品领域专业人员监督;
5.广告预审改为增加企业法定责任,包括化妆品企业必须公布或传播正确的广告,如果严重违反广告规定,媒体企业应保留广告委托实体相关数据以便有效追踪违法广告的来源;
6.化妆品企业有责任保留关于产品直接供应来源和目的地的数据,报告化妆品产生的严重副作用;
7.中央主管机关有权宣布某些可能导致卫生和安全危险的化妆品类别或产品在进口时必须检查和检验;
8.主管机关可以批准奖励发现违反本法案规定行为的人员;
9.刑事处罚改为行政罚款,规定了最低罚金数目,提高了最高罚金数目。
主管机关有权公布违法行为和违法企业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指定或委托其它单位执行法律要求的检验、检查、测试,或颁布生产和销售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