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印尼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NADF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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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NADFC主席条例RINo.34/2013,修订关于化妆品标准和通报程序的NADFC主席条例RINo.HK.03.1.23.12.10.11983/2010页数:17 使用语言:印尼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NADFC主席条例RI No.34/2013在第III章和第IV章之间增加了第IIIA章,在第14条和第15条之间增加了第14A条,还修订了NADFC主席条例RI No. HK.03.1.23.12.10.11983/2010附录1。 第IIIA章,第14A条管辖撤销通报。通报可以无效或撤销,如果: 1.行业许可证无效 2.根据评估,投放了不符合技术要求(安全、效能、质量、标签和声明)的化妆品 3.通报申请人要求撤销 4.许可证到期尚未续期的申请人之间的协定 5.投放的化妆品与提交的通报文件不一致 6.通报申请人在通报之后6个月内不生产、进口和分销化妆品 7.存在具有长期法律约束力的争议 NADFC主席条例RI No.34/2013附录I制定了一个化妆品类型清单。上面有20种化妆品。 |
7. | 目的和理由:1.防止群众使用不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的化妆品 2.作为化妆品通报的指导原则 |
8. | 相关文件: 关于化妆品标准和通报程序的NADFC主席条例RINo.HK.03.1.23.12.10.11983/2010 |
9. |
拟批准日期:
公布之后 拟生效日期: 公布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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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NADFC主席条例RI No.34/2013在第III章和第IV章之间增加了第IIIA章,在第14条和第15条之间增加了第14A条,还修订了NADFC主席条例RI No. HK.03.1.23.12.10.11983/2010附录1。
第IIIA章,第14A条管辖撤销通报。通报可以无效或撤销,如果:
1.行业许可证无效
2.根据评估,投放了不符合技术要求(安全、效能、质量、标签和声明)的化妆品
3.通报申请人要求撤销
4.许可证到期尚未续期的申请人之间的协定
5.投放的化妆品与提交的通报文件不一致
6.通报申请人在通报之后6个月内不生产、进口和分销化妆品
7.存在具有长期法律约束力的争议
NADFC主席条例RI No.34/2013附录I制定了一个化妆品类型清单。上面有20种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