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印尼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NADF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7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NADFC主席条例RINo.44/2013,修订关于化妆品技术要求的NADFC主席条例RINo.HK.03.1.23.12.10.12459/2010页数:4 使用语言:印尼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NADFC主席条例RI No. 44/2013修订NADFC主席条例RI No. HK.03.1.23.12.1。 12459/2010第8条并增加了第18A条。 管辖化妆品标签最少信息的第8条如下: 1.化妆品品牌名称 2.化妆品用途 3.使用指导 4.成分 5.生产商名称和国家 6.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7.批号 8.尺寸、容量或重量 9.有效期 10.警告/提示和其它必要信息 11.通报号 |
7. | 目的和理由:1.防止群众使用不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的化妆品 2.作为化妆品市场分销的指导原则 |
8. | 相关文件: 关于化妆品成分技术要求的NADFC主席条例RINo.HK.03.1.23.12.10.12459/2010 |
9. |
拟批准日期:
公布之后 拟生效日期: 公布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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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NADFC主席条例RI No. 44/2013修订NADFC主席条例RI No. HK.03.1.23.12.1。
12459/2010第8条并增加了第18A条。
管辖化妆品标签最少信息的第8条如下:
1.化妆品品牌名称
2.化妆品用途
3.使用指导
4.成分
5.生产商名称和国家
6.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7.批号
8.尺寸、容量或重量
9.有效期
10.警告/提示和其它必要信息
11.通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