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日,日本内阁颁布2019年第144号内阁令《国家能源使用法案强制条例修正案》。
根据修正案第18条,为了总体上提供照明装置和灯泡的能效,该修正案扩大了目前特定能耗设备的监管目标,将“仅适用于荧光灯为主光源的灯具”更改为“灯具”,“LED灯”更改为“灯泡”(即,之前只管制LED灯泡,现在白炽灯泡和荧光灯也在管控范围内)。
修正案第19条设定了能耗设备制造商的产量和进口量。主要变化有,将“以日光灯为主的灯具30000台”更改为“灯具装置50000台”,将“LED灯25000EA”更改为“灯泡200000EA(包括LED灯25000EA)”。
该强制条例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