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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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用于饮用水的水处理装置/系统; 水质(ICS 13.060)。
ICS:[{"uid":"13.060"}] HS:[{"uid":"8421.2200"}] |
5. |
通报标题:行政法令草案No. ___ :菲律宾水处理装置/系统法规政策和指南页数:1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政策提案管辖制造商、出口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包括在菲律宾为捐赠、促销、免费赠送、销售或商业分销目的而组装、重新包装和重新标记水处理系统或装置的企业。此外,指南还管辖为本地供水区/供水服务提供商、补水站、家庭、机构、食品企业、办公室和其它商业企业销售、安装和/或维修及维护水处理系统的企业。 指南不包括瓶装水生产中使用的水处理系统。 政策提案是对卫生部行政法令2005-0003“水净化设备和装置产品注册证书颁发指南”及其后续修订(AO 2005-0003-A、AO 2005-0003-B、AO 2005-0003-C)的修订。 实施政策提案的法律机关是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 |
7. | 目的和理由:本行政命令的颁布旨在改革和改进菲律宾水处理设备/系统的监管。特别是,本AO旨在: 1.使水处理装置/系统的监管与FDA管辖范围内的其它保健产品的监管保持一致和统一。 2.制定以下规则和法规: a. 本AO管辖的企业许可 b. 水净化装置/系统的登记 c. 注册水处理装置/系统的包装和标签要求 d.捐赠的水净化装置/系统; 消费者信息、标签; 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PD 856 - 菲律宾卫生法典 •行政命令 2005-0003-水净化设备和装置产品注册证书颁发指南 •行政命令2005-0003-A •行政命令2005-0003-B •行政命令2005-0003-C •共和国法案No. 9711 -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法案2009”。 |
9. |
拟批准日期:
本法令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后15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 本法令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后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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