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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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体外诊断测试系统(ICS 11.100.10)。
ICS:[{"uid":"11.040"}] HS:[{"uid":"9018"}] |
5. |
通报标题:行政法令草案No. ___ :根据东盟统一技术要求颁发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授权的规则和法规页数:1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共和国法案No. 9711,又称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法案2009及其实施细则和法规,宣布了确保国内IVD医疗器械安全、功效和质量的国家政策,以保护菲律宾人民的健康。 2014年签署的东盟医疗器械指令协定(AMDD)授权菲律宾执行以下规定:a)“要求负责在该成员国投放IVD医疗器械的人员或授权代表向该成员国的监管机构注册IVD医疗器械”;b)“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只有符合AMDD标准的IVD医疗器械才能在该成员国的市场上销售”;c) “为IVD医疗器械在该成员国监管机构的注册建立适当的制度”。 卫生部通过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设备监管、辐射健康和研究中心(CDRRHR)特此批准、颁布和实施AMDD IVD医疗器械注册指南,并提供监管要求和注册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本行政命令旨在规定FDA-CDRRHR颁发IVD医疗器械授权的规则、指南、程序和要求,以适应东盟ASEAN AMDD的规定。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共和国法案No. 9711 -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法案2009。 |
9. |
拟批准日期:
本法令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后15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 本法令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后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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