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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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
ICS:[{"uid":"67"}]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5. |
通报标题:进口食品和转基因食品原料的食品企业应当保存进口产品有关的记录、文件及电子档案或数据库(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基于《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法案》第32条,食品药物管理署要求进口食品和转基因食品原料的食品企业保存进口产品有关的记录、文件及电子档案或数据库。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法案》 |
9. |
拟批准日期:
2015/02/05 拟生效日期: 2015/02/05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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