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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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包含无机铵盐的纤维素绝缘混合材料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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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EC)No1907/2006(REACH)附录XVII无机铵盐(4页+2页附录,英语)页数:4页+2页附录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草案涉及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中的新项目(65个)。 新项目限制包含无机铵盐的纤维素绝缘混合材料及商品的上市和使用。提出的限制值(3ppm)管制某些情况下纤维素绝缘材料的氨气排放最大值。此外,使用纤维素绝缘混合材料时必须执行上市前测试使用的最大加载率,以确保不超过氨气排放限制。最大加载率应由纤维素绝缘混合材料的供应方通知接收方或最终用户。对于包含无机铵盐的纤维素绝缘混合材料的免除,仅用于纤维素绝缘商品的生产,由于得到的商品在上市和使用前必须符合氨气排放限制。 限制的实施推迟2年,使企业有充足的时间符合上述规定的责任。然而,对于已经依照REACH保障程序获取欧盟委员会授权在国内采取限制纤维素绝缘材料铵盐措施的成员国,限制立即适用。 |
7. | 目的和理由:作为添加剂在纤维素绝缘混合材料及商品中使用的无机铵盐在某些条件可产生氨气排放。氨气排放超过规定限制3ppm的量可产生人类健康风险,必须处理。提出的限制有望减少包含无机铵盐的纤维素绝缘材料的氨气排放,不增加生产商的主要成本。 |
8. |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EC)No1907/2006(REACH法规):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23064258789&uri=CELEX:32006R1907 •风险评定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的意见: http://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522a9f94-058a-4bef-9818-f265a1d2d64d 更多背景信息可从此处获取: http://echa.europa.eu/previous-consultations-on-restriction-proposals/-/substance-rev/1895/term |
9. |
拟批准日期:
2016年1季度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除上述第6项规定以外,生效后2年开始实施限制措施。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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