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伞
ICS:[{"uid":"97.180"}] HS:[{"uid":"66.01"}]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页数:9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伞类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不同材料的伞面和伞架制作的手持式伞和固定式伞伞类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儿童伞。 |
7. | 目的和理由:涉及消费者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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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伞类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不同材料的伞面和伞架制作的手持式伞和固定式伞伞类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儿童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