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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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A.洗发用化妆品,沐浴用化妆品,洗脸用化妆品,以及化妆品卫生和安全法案相关规定中定义的肥皂;B.面部磨砂膏;C.牙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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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含有塑料微珠的个人护理和化妆产品的制造、进口和销售限制法规修订案(草案)页数:5/4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免受塑料微珠的影响,环保署拟修订含有塑料颗粒的个人护理和化妆产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限制法规,将范围扩大到含有非天然聚合物(如固体合成蜡)的个人护理和化妆产品。修订提案是参照瑞典对个人护理和化妆产品中塑料微珠的限制性规定起草的。将为企业符合新要求提供2个过渡期。对于制造商和进口商,要求将于2019年9月1日生效;对于供应商,要求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废物处置法案 •化妆品卫生和安全法案 •CNS 15492 •G/TBT/N/TPKM/249 •G/TBT/N/TPKM/249/Add.1 •G/TBT/N/TPKM/249/Add.2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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