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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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用黑种草苜蓿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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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食用黑种草苜蓿籽油页数:5页;9页 使用语言:英语;阿拉伯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 670“食用黑种草苜蓿籽油”的第7和9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油的包装应当不违背在GSO标准No. GSO 839“食品包装-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内容。 其应当包装在适当的,由不会影响其特性的安全材料制成的容器中。容器应当适当、干燥、无任何异味,之前未使用过和有紧盖的。 其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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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GSO670“食用黑种草苜蓿籽油” ● 埃及标准ES6940/2010“皂脚油”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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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 670“食用黑种草苜蓿籽油”的第7和9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油的包装应当不违背在GSO标准No. GSO 839“食品包装-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内容。
其应当包装在适当的,由不会影响其特性的安全材料制成的容器中。容器应当适当、干燥、无任何异味,之前未使用过和有紧盖的。
其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如:
标签应当不违背在海湾标准GSO 9“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下列各项应当在该产品的标签上声明:
批号
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