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台湾“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300776号公告,拟订定《液蛋产品标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法源依据;
2.包装液蛋产品应于其容器或外包装另行标示保存条件及含“杀菌”或“未杀菌”字样的品名;未杀菌的,另外标示“本产品须使用于生产经充分加热或其他足以达到有效杀菌之食品”或等同意义的警示语;
3.第2点标示的字体长度及宽度各不得小于0.2公分,其“杀菌”或“未杀菌”的字体应与品名其他字体大小一致;
4.散装液蛋产品其他应标示事项、标示方式及标示字体之大小。
对于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可于公告发布后60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