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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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ICS:[{"uid":"67"}] HS:[{"uid":"9820"}] |
5. |
通报标题:卫生福利部颁布的公告(食品No.1031300231):“经卫生福利部注册批准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应直接在容器上印刷识别标签”草案页数:1/1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2条第1款第10项,经中央主管机关注册批准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应直接在容器上印刷识别标签。修订草案包括法规改名、法律基础修订、识别标签文字从“卫生部”改为“卫生福利部”。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 |
8. | 相关文件: 食品卫生管理法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5/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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