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无线电研究所(RR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IPTV设备
ICS:[{"uid":"33.160"},{"uid":"33.170"}] HS:[{"uid":"85.25"}] |
5. |
通报标题:IPTV广播设备技术要求页数:5 使用语言:朝鲜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IPTV设备技术要求,修订了2条以反映MSIP和TTA国家标准规定。修订部分是: ·更新了基于TTA 标准的IPTV服务系统信息引用标准; ·增加了IPTV 无线网络适器; ·增加了技术标准修订前TTA 标准的某些条款。 |
7. | 目的和理由:协调 |
8. | 相关文件: RRA公告No.2014-6(2014年4月23日) |
9. |
拟批准日期:
2015/01/ 拟生效日期: 2015年1月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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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IPTV设备技术要求,修订了2条以反映MSIP和TTA国家标准规定。修订部分是:
·更新了基于TTA 标准的IPTV服务系统信息引用标准;
·增加了IPTV 无线网络适器;
·增加了技术标准修订前TTA 标准的某些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