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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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药品
ICS:[{"uid":"11.120"},{"uid":"31.060.60"}] HS:[{"uid":"30"}] |
5. |
通报标题:医疗产品生产商和进口商设施标准实施细则页数:8 使用语言:朝鲜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依照“血液管理法细则”,血液制品生产商为符合标准必须安装“药事法”规定的设施; ·细胞毒素抗癌药物生产商可以外包给外国制药公司; ·药品生产商可以将饮用水质量化验外包给依照“饮用水管理法”第43条指定的检验机构。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通报No.2014-303(2014年10月14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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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血液管理法细则”,血液制品生产商为符合标准必须安装“药事法”规定的设施;
·细胞毒素抗癌药物生产商可以外包给外国制药公司;
·药品生产商可以将饮用水质量化验外包给依照“饮用水管理法”第43条指定的检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