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牙买加 |
2. | 负责机构:牙买加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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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制品
ICS:[{"uid":"65.160"}] HS:[{"uid":"24"}] |
5. |
通报标题:关于烟草制品广告的牙买加标准规范页数:1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在牙买加烟草制品广告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应用关于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广泛禁令,制定本文件。制定本文件是对执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HOFCTC)第13条的牙买加的义务做出响应。作为WHOFCTC的缔约方,牙买加政府决心要不断地和大幅度的减少烟草使用的盛行率和接触烟草烟雾。为确保遵守,本文件是打算供制造商、进口商、烟草制品(包括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分销商和零售商;媒体和广告公司;公众,以及监管部门使用的。 |
8. | 相关文件: 关于烟草制品广告的牙买加标准规范的通告将发表在牙买加官方公报-公告、规则和法规的增刊上。批准时,本文件将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牙买加标准规范发表,并且将可供出售。 |
9. |
拟批准日期:
在牙买加官方公报–公告、规则和法规的增刊中公布的日期 拟生效日期: 在牙买加官方公报–公告、规则和法规的增刊中公布日期后六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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