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智利 |
2. | 负责机构:国际经济关系总司(DIRECON)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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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酒精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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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酒精饮料销售、上市和生产法案修订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报酒精饮料销售、上市和生产法案修订草案第1条: 第1条-在智利销售的1度以上的酒精饮料在包装上应显示过量饮酒警告和/或安全饮酒。警告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容易理解,即在包装上的白色视野背景上以黑色字体印刷。237 ml以下包装的警告文字最小尺寸应是1.5mm,1.5 l以下包装的警告文字最小尺寸应是2 m,1.5 以下包装的警告文字最小尺寸应是3 mm。1.5 mm文字每厘米最多允许5个字符,2 m文字每厘米最多允许8个字符,3 m文字每厘米最多允许10个字符。 警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并可能造成其它伤害”,以大写文字“警告”和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格式开头。这一句以句号结束,随后是下列短语之一,由生产者或生产商选择。短语应轮流使用,至少2年更换一次: -“孕妇不应饮酒” -“饮酒降低驾驶能力” -“未成年人饮酒影响生理和智力发育” 如果是进口酒精饮料,警告应以不能去除的方式粘贴在包装上。 相同警告应出现在报纸、杂志或类似形式社交媒体的图像上,无论目的是广告还是鼓励酒精消费。警告窗口区域应至少占广告总面积的15%。 如果是音像广告,第2款规定的警告应在广告后播放,不少于3秒,窗口区域包括整个屏幕。 如果是无线广播广告,第2款规定的警告之一应在广告后播放。时间不少于3秒。 酒精饮料不能在公路上做广告。 卫生部应监督规定的执行。 |
7. | 目的和理由:人类安全 |
8. | 相关文件: •酒精、酒精饮料和醋生产、加工和上市法案No.18.455。使规定与智利承担的国际承诺保持一致及加强监督机制 •法案草案公告Nos.2.973-11,4.181-11,4.192-11和4.379-11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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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酒精饮料销售、上市和生产法案修订草案第1条:
第1条-在智利销售的1度以上的酒精饮料在包装上应显示过量饮酒警告和/或安全饮酒。警告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容易理解,即在包装上的白色视野背景上以黑色字体印刷。237 ml以下包装的警告文字最小尺寸应是1.5mm,1.5 l以下包装的警告文字最小尺寸应是2 m,1.5 以下包装的警告文字最小尺寸应是3 mm。1.5 mm文字每厘米最多允许5个字符,2 m文字每厘米最多允许8个字符,3 m文字每厘米最多允许10个字符。
警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并可能造成其它伤害”,以大写文字“警告”和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格式开头。这一句以句号结束,随后是下列短语之一,由生产者或生产商选择。短语应轮流使用,至少2年更换一次:
-“孕妇不应饮酒”
-“饮酒降低驾驶能力”
-“未成年人饮酒影响生理和智力发育”
如果是进口酒精饮料,警告应以不能去除的方式粘贴在包装上。
相同警告应出现在报纸、杂志或类似形式社交媒体的图像上,无论目的是广告还是鼓励酒精消费。警告窗口区域应至少占广告总面积的15%。
如果是音像广告,第2款规定的警告应在广告后播放,不少于3秒,窗口区域包括整个屏幕。
如果是无线广播广告,第2款规定的警告之一应在广告后播放。时间不少于3秒。
酒精饮料不能在公路上做广告。
卫生部应监督规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