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科威特 |
2. | 负责机构:科威特标准计量局(KUW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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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发酵豆酱
ICS:[{"uid":"67.060"}] HS:[{"uid":"19"}] |
5. |
通报标题:发酵豆酱页数:9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 2212“发酵豆酱”第9条(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1. 该产品应当不违反在GSO 9“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和GSO 150-2“食品的有效期限”中提及的海湾标准的规定。食品有效期-第2部分:自愿性有效期; 2.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3. 下列各项应当在产品的标签上声明: ● 产品名称:该产品的名称应当为“发酵豆酱”。产品的名称可以包括该产品特有配料的名称。 ● “清真”声明:关于“清真”发酵豆酱的声明应当根据GSO 1931“清真食品-第1部分:通用要求”提及的标准。 ● 非零售容器的标签:除了该产品的名称、批号、生产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储存说明应当在容器上出现之外,非零售容器的信息应当在容器或在随附的文件中提供。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GSO2212“发酵豆酱”; ● CAC298R/2009“发酵豆酱。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六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分发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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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 2212“发酵豆酱”第9条(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1. 该产品应当不违反在GSO 9“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和GSO 150-2“食品的有效期限”中提及的海湾标准的规定。食品有效期-第2部分:自愿性有效期;
2.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3. 下列各项应当在产品的标签上声明:
● 产品名称:该产品的名称应当为“发酵豆酱”。产品的名称可以包括该产品特有配料的名称。
● “清真”声明:关于“清真”发酵豆酱的声明应当根据GSO 1931“清真食品-第1部分:通用要求”提及的标准。
● 非零售容器的标签:除了该产品的名称、批号、生产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储存说明应当在容器上出现之外,非零售容器的信息应当在容器或在随附的文件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