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工业部基础工业制造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带有打火系统的金属两角和三角架类型低压燃气灶 (SNI 7469:2013) HS 编码Ex.7321.11.00.00 –使用气体燃料或可使用气体燃料及其他燃料的(HS 732111)
ICS:[{"uid":"97.040"}] HS:[{"uid":"7321"}] |
5. |
通报标题:工业部关于强制性执行带有打火系统的金属两角和三角架类型低压燃气灶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的法令草案页数:15页 使用语言:印度尼西亚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令草案规定国内生产或进口的,在本国分销和销售的所有带有打火系统的金属两角和三角架类型低压燃气灶应当达到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的要求。因此,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商应当通过持有使用SNI标志的产品证明书,证明遵守这些要求。 关于SNI标志的产品证明书应当由已经由KAN认可,并且由工业部指定的产品认证机构通过根据SNI要求的产品质量符合性测试发给。 工业部基础工业制造总局是负责执行本法令的机构,并且应当提供一份涵盖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志的本法令技术指导。 在国内市场分销的国产和进口的产品应当达到SNI7469:2013中的要求,其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取样、测试方法、测试验收、标志要求和包装(可获得印度尼西亚语的本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1) 从安全方面保护消费者; 2) 提高产品质量; 3) 确立公平贸易。 |
8. | 相关文件: 工业部关于强制性执行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带有打火系统的金属两角和三角架类型低压燃气灶”的法令草案 |
9. |
拟批准日期:
通报后2个月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本法令草案规定国内生产或进口的,在本国分销和销售的所有带有打火系统的金属两角和三角架类型低压燃气灶应当达到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的要求。因此,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商应当通过持有使用SNI标志的产品证明书,证明遵守这些要求。
关于SNI标志的产品证明书应当由已经由KAN认可,并且由工业部指定的产品认证机构通过根据SNI要求的产品质量符合性测试发给。
工业部基础工业制造总局是负责执行本法令的机构,并且应当提供一份涵盖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志的本法令技术指导。
在国内市场分销的国产和进口的产品应当达到SNI7469:2013中的要求,其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取样、测试方法、测试验收、标志要求和包装(可获得印度尼西亚语的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