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安全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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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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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页数:15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提议对食品标签标准做出下列修订: ● 扩展在标签上声明的过敏性物质的列表。 ● 以前的列表(13):鸡蛋(限于家禽)、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螃蟹、虾、猪肉、桃、西红柿、亚硫酸盐(在最终产品中二氧化硫(SO2)的浓度为10毫克/千克或以上)。 ● 新添加到列表中(11):核桃、松子、猕猴桃、鸡肉、蛤蜊、牡蛎、鲍鱼、贻贝、鱿鱼、牛肉、芝麻。 ● 通过在配料列表的末尾呈现在不同的背景颜色单独警告框中的过敏性物质列表明确的突出了过敏原的标示(如“含有花生物质”)。 ● 要求在过敏性物质旁边用括号显示共群的名称(例如,“含有虾(甲壳类)物质”)。 ● 当配料名称用在产品名称中时,增加了在PDP上声明的配料名称和含量的字体尺寸(12号或更大到14号或更大)。 ● 阐明了过敏警告的短语,从而防止关于其解释的混淆。 ● 删除了具体类型“面包”的强制性标示,以及花生或加工花生制品含量的强制性标示。 |
7. | 目的和理由: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信息;保护公众健康 |
8. | 相关文件: 食品药品安全部预告No.2014-273(2014年9月5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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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提议对食品标签标准做出下列修订:
● 扩展在标签上声明的过敏性物质的列表。
● 以前的列表(13):鸡蛋(限于家禽)、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螃蟹、虾、猪肉、桃、西红柿、亚硫酸盐(在最终产品中二氧化硫(SO2)的浓度为10毫克/千克或以上)。
● 新添加到列表中(11):核桃、松子、猕猴桃、鸡肉、蛤蜊、牡蛎、鲍鱼、贻贝、鱿鱼、牛肉、芝麻。
● 通过在配料列表的末尾呈现在不同的背景颜色单独警告框中的过敏性物质列表明确的突出了过敏原的标示(如“含有花生物质”)。
● 要求在过敏性物质旁边用括号显示共群的名称(例如,“含有虾(甲壳类)物质”)。
● 当配料名称用在产品名称中时,增加了在PDP上声明的配料名称和含量的字体尺寸(12号或更大到14号或更大)。
● 阐明了过敏警告的短语,从而防止关于其解释的混淆。
● 删除了具体类型“面包”的强制性标示,以及花生或加工花生制品含量的强制性标示。